潘粤明违法代言保健食品吃罚单,涉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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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于娜北京报道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演员潘粤明因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罚款25.万元,共计罚没51万余元。

处罚详情显示,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的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了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删除上述广告。

日加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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