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特食〔〕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市局认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局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试行)》和《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试行)》及操作指南,用于指导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试行)》(附件1)和《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试行)》(附件3)供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使用(以下统称《检查要点》)。二、《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指南(试行)》(附件2)和《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指南(试行)》(附件4)是对《检查要点》各项检查内容的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说明,并列举了部分常见问题。三、自年8月1日起,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采用《检查要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覆盖《检查要点》中所有检查内容。四、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在《检查要点》中记录检查结果,并评定每次检查结论。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做好食品安全信用评定。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7月1日
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试行)
检查事项
代码
检查内容
结果
1.资质和信息公示
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按规定悬挂或摆放。
★生产的保健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在生产许可范围内。
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并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2.环境和设备、设施
保健食品生产、贮存环境保持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厂房建筑结构保持完整。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各种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使用。
3.进货查验和原辅料贮存
★建立主要原料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对主要原料供货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验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查验食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进货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辅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生产保健食品使用的原辅料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
★采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明细项目载明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名称)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
★对贮存温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按规定条件贮存。
原辅料存放设置标识卡,标识卡内容与原辅料台账一致,帐、物、卡相符。
★按照规定销毁超过保质期原辅料,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未发现将超过保质期原辅料退回供货商的情况。
4.生产过程控制
★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回收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保健食品的情况。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批生产记录、投料记录等真实、完整、可追溯。
员工进入车间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包括工作衣、帽、口罩、鞋等),洗手消毒后进入车间。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连续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恢复生产前进行报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或报告。
★与普通食品共线生产的,建立并执行共线生产验证和清场制度。
5.产品检验
企业自检的,检验室及检验仪器设备满足出厂检验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并留存检验报告。
落实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管理制度及质量标准、检验规程。
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或校准。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按规定留样并有留样记录。
6.产品标签、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
★最小销售包装印贴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