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演员潘粤明因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5.7万余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12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这一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的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60秒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经查,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年6月8日至7月22日,广告主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上述60秒视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