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大保健,大家心里明镜式的清楚是啥意思,但是很多老司机好奇,在法律上哪些大保健项目是被认定为卖淫行为呢,者也君今天就当次老司机,给大家普及下前一阵出台的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5月8日,该司法解释被审议并原则通过,那么这部只有14条的司法解释都讲了什么呢,者也君在这给大家解读一下。
首先,这部司法解释将艾滋病列为了传播性病罪之中(是的,之前法律的传播性病罪并没有提及艾滋病,梅毒啊淋病啊在列)。其次该司法解释解读中,提到了对卖淫概念的理解,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不应该局限在性交行为,对于性交之外的肛交、口交等进入式的性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所以,大家以后要注意了,千万不要越雷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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