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记者从北京海淀警方获悉,某体检中心以夸大疗效的方式向老年人高价推销保健品,14名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查,涉案金额超百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明确告诉人们,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作为保健品推销人员明知如此,仍然宣称可以治疗癌症等疾病,并向患癌老人高价推销,确实是利用夸大保健品的疗效诈骗老人钱财。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可见,夸大疗效推销保健品属于“虚构事实”;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对比来看,该团伙14名嫌疑人涉案金额超百万元,不仅应属于诈骗罪,还应属于“数额巨大”,个别人很可能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就该按诈骗罪论处。同时,对主体以犯罪集团论处。
而此前,夸大疗效推销保健品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较低,惩罚力度较小,哪怕就是最高额度20万元的行政处罚也显得隔靴搔痒。
如果仍然不按诈骗罪论处,涉及不到刑法,仍然隔靴搔痒,是无法起到震慑作用的。别说难以彻底杜绝类似行为,反而可能查处之后又卷土重来。实际上,当下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日益猖獗,与此密切相关。唯有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违法案件。
事实上,近年来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潜滋暗长,频频被曝光,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可以说,影响实在太坏,危害很大,千真万确不能姑息迁就甚至是纵容。否则,不依法严惩,不仅是不走法治路线做事的表现,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说到底,夸大疗效推销保健品按诈骗罪论处不存在法律障碍:一来符合法治精神;二来也是民心所向。可以说有了这样的“威慑力”,保健品推销者才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如今,夸大疗效推销保健品按诈骗罪论处开了“先河”,让人看到了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和严惩违法推销保健品行为的决心,很是令人欣慰。
但愿别的地方在保健品监管方面不走弯路,而是直接“拿来一用”,形成全国一盘棋,进而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让保健品推销更规范,中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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